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15-08-07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12:40:00   阅读量:1180

关于开展2015年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办)、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粤民函〔2014〕506号)的要求,现就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受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已于2014年7月29日将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职能转移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本次登记注册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由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
二、受理时间
2015年8月12日9月15日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3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再登记范围
2012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大小为宽142PX、高168PX,像素勿超过20k)、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申请人务必确定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将无法提交资料或无法通过初审。提交资料后打印申请表(个人账号重新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并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市社会工作协会处办理。
(二)资料审核: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对网上登记资料及提交纸质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在登记系统上输入初审结果,并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登记中心,由其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信息进行复审。
(三)证书打印: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对符合条件者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
(四)证书领取: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另外发布登记证书领取的通知。
注: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只须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官网(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完整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申请登记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办理,暂不需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
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包括4个内页);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申请表自行粘贴2张,证书制作1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包括4个内页);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收回原件);
5、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申请表自行粘贴2张)。
本次再登记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登陆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
填写个人信息可参照《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的“填表说明”,并按照系统上所列信息逐项进行填写,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二)以各社会服务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登记工作的,须将广东省内和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资料,归类提交至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由协会对其网上登记资料及提交纸质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初审。
(三)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联系或关注“广东社工”(gdshegongshi)微信进行咨询。
七、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3楼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内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071618
   
附件: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东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相 片
(二 寸)
身份证号   籍贯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工作单位   单位类别  
职   务   职称
(现从事工作的职称)
 
联系地址   邮  箱  
手   机   职业水平
证书管理号
 
证书等级   获得职业水
平证书时间
 
社会
工作
有关
情况
社会工作专长   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 □ 是     □ 否
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具体做何工作)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自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来,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和《广东社工操守约章》。特此声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有效期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填表说明
    
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此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填写打印;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需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社工师登记”栏下载打印。
3.申请人必须如实、按要求填写该表。
4.申请表须用电脑填写,本人亲笔签名。
5.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6.申请表照片为二寸近期免冠照,填写打印后自行粘贴,一式两份。
7.“学历”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根据学历相应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可不填。
9.“单位类别”和“职务”,无单位的可不填。
10.“单位类别”分别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其他。
11.“职务”填写现所在岗位名称。
12.“职称”填写正从事工作的职称,如“一级教师、会计员、律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
13.“联系地址”填写现在单位的地址,无单位的填写现在居住地址。
14.“手机”、“邮箱”填写常用联系方式。
15.“证书等级”填写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6.“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填写证书内页17位以上的管理号。
17.“获得职业水平证书时间”填写证书批准日期。
18.“社会工作专长”分别按照服务领域填写,最多不能超过2项。
19.“是否在社工岗位任职”填写“是”、“否”。社工岗位包括(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行政社会工作人员、派驻政府社工岗位任职人员)。
20.“工作经历”,填写所有工作简历,包含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就职单位全称、职务。
21.登记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者可不填。
22.“地市受理机构初审意见”由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填写,“省级登记部门终审意见”、“登记有效期”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填写。
23.申请表编号由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统一填写。

 

< 前一个:关于东莞社工首届艺术节启动仪式暨2015年东莞社工歌唱舞蹈比赛的通知
> 后一个:广东省社会工作创新项目设计大赛结果公示
Copyright © 2010 东莞市乐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2023074232号  XML地图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扫码关注公众号